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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30 02:40:00A+A-
  

  一、项目编号 

      016 

  二、项目名称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的审批 

  三、实施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五、办理条件及程序 

  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合法、完整、规范。 

  程序: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组织专家评审;领导签批;发放许可 

  六、申报材料 

  1、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函;         

  2、物品具体情况(名称、来源、用途、数量、包装、安全等级、拆检注意事项等);

  3、《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协议复印件(中、英对照); 

  6、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

  7、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

  8、正式研究方案;

  9、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复印件;

  10、验室安全等级证明;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涉及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时提供)。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责任人 

      董彪 

  十、咨询电话0431-82752870   投诉电话0431-8275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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