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006
二、项目名称
发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
三、实施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五、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无
(二)程序:
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验收;领导签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
(一)许可发放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卫生厅网站下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5、厂区位置图(标明邻近主要街路);
6、生产车间平面图;
7、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8、产品材料及配方;
9、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10、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11、生产设备清单;
12、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13、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14、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15、化验室人员、 检测仪器清单(或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16、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许可延续需要提交材料
1、许可延续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4、产品经备案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6、市售产品说明书;
7、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的从业人员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8、近一年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许可变更需要提交材料(即时办理)
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市政部门出具的街(路)名、路牌变更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原卫生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责任人
董彪
十、咨询电话:0431-82752867 投诉电话:0431-8890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