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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13:48:00A+A-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879号)要求,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际,现确定63家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我省各级“应急助产机构”,用于“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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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吉林省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吉林省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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