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行将居住地户籍地都不在本地的出差人员留在当地居家隔离是否合法?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新冠疫情被强制隔离者,2021年11月1日,我因为出差与同事从成都直飞长春,11月6日12时珲春疾控通知该航班有重庆确诊者的密接者,必须隔离,我无条件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将15时的珲春到长春动车票退票,到珲春市凯悦商务宾馆隔离21天+居家隔离7天,经询问在长春隔离的同事及长春疾控中心,长春隔离21天到期够可以回四川继续居家隔离,而珲春疾控居家隔离期间不准本人离开珲春,不能住酒店宾馆公寓,本人出差在珲春无亲戚朋友只有租房,加大成本,继续在隔离点居家隔离也有感染风险,吉林省防控已经21天,相对于国内其他省份已经够长了,都是工薪阶层还要养家糊口,而且珲春对于我们居住地及户籍地都不在此人士继续强制在此居家隔离不科学,也不合法,我希望能做好防控基础上让我飞回四川继续居家隔离,如果继续以居家隔离为由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请做出解释,依法行政!
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