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精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共五方面。一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背景。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医疗卫生服务概况、医疗卫生资源概况、现状分析四部分。简要总结了全省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布局、疾病谱等情况,并对医疗卫生服务现状进行分析。二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人民至上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创新原则”等3项基本原则。三是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的主要指标和体系建设要求。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总要求,明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为主的建设指标。提出“完善城乡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及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四项体系建设。四是具体规划设置。结合市(州)规划情况,确定全省所需要的医疗机构(含中医)级别、类别、数量、规模及分布,确定必需床位总数和必需医师、护士总数。(详见附件)五是实施规划的策略和措施。明确规划组织实施要求、制定权限和程序。
三、文件的主要意义
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重要部署,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对吉林省“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做出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对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作用,指导各市(州)进一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