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0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反馈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附件1.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