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诸如康复患者出院返家、行动不便患者就医等场景,都亟需专业、规范的非急救转运服务支持。当前我省非急救转运市场存在诸多乱象,例如部分转运机构资质不全,车辆设备简陋且缺乏必要维护,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漫天要价、中途加价等恶性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权益,也给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制定《吉林省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十分必要,旨在整顿市场秩序,保障被转运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非急救转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2023〕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起草管理办法。二是收集整理国内相关资料,充分借鉴了海南等国内先行省市在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成熟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与完善,确保办法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能切实解决本地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三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拟定草案初稿,充分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征询意见,组织召开多轮座谈会、研讨会,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分析、论证,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办法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正文共八章44条,由总则、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应急救援管理、附则等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分类、整体规划等内容;第二章机构管理,明确准入流程、机构资质要求、运营服务要求等内容;第三章人员要求,明确了非急救转运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资质要求、人员配备和着装要求等;第四章车辆要求,明确了车辆隶属要求、车辆标准和外观涂装以及车辆报废、转让、消毒等工作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医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章质量控制,明确了非急救转运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第七章应急救援管理,明确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的应急救援机制。第八章附则,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一)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办法》对途中有医疗行为的非急救医疗转运和途中无医疗行为的助行转运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制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二)监管职责清晰明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和医疗保障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填补了非急救转运市场监管空白。
(三)可操作性较强。《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保证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