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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定本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2054473490@qq.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附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8日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意见提交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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