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定本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2054473490@qq.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附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