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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应政策要求,年龄超过60,退出乡村医生岗位,至今未解决退休补助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0-09-20
吉林省卫健委的领导同志们:

您们好!
   桦甸市的乡村医生于2012年应政策要求,年龄超过60周岁的,全部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编制,政府承诺给予相应补贴,每月至少补助1000元,以后逐年递增。我们退出岗位已经8年有余,但至今未解决
退休离岗补助问题。我们失去收入来源,难以维计。
   我们都是为了国家基层医疗卫生辛苦工作40多年的医生,因为相信党,相信政府,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退出工作岗位。如今,行医资格证书全部收缴,无法正当行医,没有收入,
没有得到一分所谓的补助,且多次信访无果!!
   时至今日,我们绝大部分都已是垂垂老矣,步履蹒跚,思维糊涂,口流涎,眼流泪,越来越难以维权。明年就是建党100周年,在全民奔小康的路上,我们这些救死扶伤的老医生们不想拖后腿。
   
我们不想给党和政府添麻烦,只要求争取到合理的权益。恳请看到这个咨询的有关领导和同志们,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帮帮我们。
   叩谢!!

您好:

    2016年5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贫困县教育卫生人才现状开展调研。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角度,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待遇问题,于2016年9月14日推动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7号),明确提出对贫困县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
    2016年10月,原省卫生计生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借助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的契机,推动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 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将贫困县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范围扩大到全省。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0号),进一步明确补助发放范围、起始时间、标准和资金筹集渠道等。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核准确认补助对象;省、市县按照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确保补助落到实处。同时,明确政策时间节点为2016年9月14日(省委吉办发〔2016〕47号文件出台时间),即在此时间节点后退出岗位的村医享受养老补助政策。
    我省现行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的出发点是立足于解决村医流失问题,稳定现有村医队伍。针对您的这方面诉求,我委将进一步向省政府请示。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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