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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想问一下 咨询 已办结
2020-11-17
我曾经在5月29日请教这样一个问题——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
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面对面式”的接触,减少人员集中,避免疫情扩散。
今年2月初,长春市医保局发布《疫情期间业务服务指南》,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放宽门诊处方要求。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慢性病等待遇,允许各定点医院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经医生评估增加并延长开药处方量,药量由原七天量最长可延长至三月底。
本人参加的是长春市职工医保,现在需要每周都到吉大二院开药。
作为老百姓,特别不想总接触医院的环境,因为开药又必须得去。
所以本人咨询医生,是否可以一次开药一个月量,医生说吉大二院不允许。
咨询吉大二院医保办,说市医保没有相关政策,不能增加开药量。
请问,
1、本人门诊开药是否属于门诊统筹范围?
2、按照《疫情期间业务服务指南》的内容,是否可以增加开药量?
3、吉大二院的做法是否属于不落实医保政策?
非常感谢,辛苦了!

省卫健委是这样回复的——
回复内容:  请您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5-30
回复处室:  办公室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是这样回复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吉大二院开药要求是院方管理,且吉大二院的管理由省卫健厅负责管理,请联系省属单位。


吉大二院、吉林省卫健委、长春市医保局

分别答复如上所述,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你说我怎么办?


您好:

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执行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根据参保人员治疗的实际情况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延长病情稳定的门诊特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等药品的开药时间。
二、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经评估,对参保患者的诊疗计划和处方期限予以调整,可适当延长病情稳定的门诊特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等药品开药处方时间,每次可开当月及下个月共计2个月药量,处方到期前不得再开药;当月未开药者,下个月不可追补开药。
三、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及其他指定定点医院享受。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目前暂时不是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定点机构需以上级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准。
四、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联系电话81136724,患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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