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重点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历史数据

吉林省关于哺乳时间的规定 咨询 已办结
2020-11-20
吉林省对哺乳双胞胎的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具体回复么,谢谢

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0-11-24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2号楼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890557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9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