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吉卫联发〔2014〕47号)第三十八条,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方向应与所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标注的培训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