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放射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应当持有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已经被国务院从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因此,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不作为放射医学技术专业人员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