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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
关于延长产假的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1-12-23
请问根据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此条目前是否有修改或有新政策?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好:
目前没有修改,仍执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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