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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产假咨询 咨询 已办结
2022-03-27
本人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休产假,并在11月13日进行剖腹产。请问产假天数可否执行新的180天+15天(难产假)天数

您好:

您好: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卫人口发【2022】1号)有关规定: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公布前,夫妻按政策生育后接原《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执行;公布后按新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执行;未休完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已休完的不再补休。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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