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施方案》公布前,夫妻按政策生育子女的按原《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执行;《实施方案》公布后按新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执行;未休完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已休完的不再补休。以该《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