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简称《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执行。“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具体执行时间以该文件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