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简称《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执行。“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具体执行时间以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另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简称《实施方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