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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基层绩效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17:23:00A+A-
  

  12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理核定基层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双考核、双挂钩”,强化绩效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发展动力不足、运行活力不够等问题。

  通知明确了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组织保障4方面内容。在合理核定基层绩效工资总量方面,明确了核定公式、核定办法、资金来源。在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取消基层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后,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补助水平不降低,并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定额补助标准的提高而调整,确保基层机构良性运行。在强化绩效管理方面,明确了“双考核、双挂钩”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岗位特点自行设置绩效工资具体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可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津贴标准按不低于所聘岗位对应标准的20%核定。在组织保障方面,明确市县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职工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改革,通过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姜拥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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