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邢程带队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书记)年薪制2020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考核组宣读了考核方案,听取了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作汇报,按照考核目标逐条现场查看了医院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院长(书记)年薪核定情况,以及党的建设、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公益、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情况,并与医院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
邢程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做得到、可持续、合理化”的原则,全面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岗位设置,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绩效贡献的复合性绩效分配办法,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尽可能体现医护人员实际价值贡献;要多措并举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2017年1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高度重视,经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2018年12月,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确定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隶属,具有代表性的11家试点医院,按管理权限划分:省直管1家、市直7家、县直3家;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甲5家,三乙3家,二甲3家;按医院类别划分:综合性医院9家,中医院2家。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是省级唯一一家试点单位。
2020年度全省各试点医院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正向激励、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的原则,进行了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建立了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了院长(书记)年薪标准,不断完善薪酬挂钩的考评机制,逐步实现了优绩优酬和同岗同薪同待遇,薪酬制度改革初显成效,实现了医院收入结构优化、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减轻、医保基金可承受等多方受益及医院、医务人员、群众多方共赢的局面。(王宝兴 供稿)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汇报2020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