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老龄工作,2000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9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对省老龄委组成部门进行了调整,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外事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银保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32个单位组成。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州的老龄工作。
五、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在省内的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