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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0 11:57:00A+A-
  
吉老龄委发〔2022〕1号
 
各市(州)老龄工作委员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梅河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省老龄委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诈防骗和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健康幸福晚年。
  二、活动主题
  反诈防骗,敬老助老。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涉老反诈防骗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出版发行《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手册》《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制作老年人防骗系列广播电视专题节目,集中报道一批打击养老诈骗和涉老伪劣商品典型案例,曝光犯罪手段。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重点整治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积极开展涉老诈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高龄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传递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了解他们的具体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到送温暖、解难事、办实事。鼓励支持志愿服务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区物业等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持续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
  (三)聚焦便利为老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深入实施“智慧助老”公益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普及反诈防骗知识,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开展“敬老助老 暖心社保”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线上线下社保适老化服务举措,加强预防养老金诈骗等宣传活动。加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便利老年人出游。加强教育系统2022年“智慧助老”典型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宣传推广。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经济实用的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
  (四)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科学普及防控知识,落实好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妥善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老年健康(网上)知识大赛,举办“敬老月”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宣传普及老年人健康政策和科学知识,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心系老年 孝心工程”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推动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五)积极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舞、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支持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游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举办“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线上展示活动,鼓励开展适老体育健身项目的科学指导、交流、培训等活动,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展现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成果。
  (六)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敬老助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观,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鼓励创作优秀作品向国家推荐。鼓励各级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重阳节”特别节目或短视频,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每年在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各地老龄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部门作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开展好本地“敬老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防疫情,灵活创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提倡利用新媒体、网络等平台,创新活动形式,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敬老月”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联 系 人:李春燕
  联系电话:0431-88906366   
  电子邮箱:swjwllc@126.com
 
 
 
  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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