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委发〔2021〕1号
各市(州)老龄工作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省老龄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乐享智慧老年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温暖重阳”走访慰问和系列公益活动。结合成立一百周年,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获得“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贫困、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传递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结合困难抗美援朝老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开展“2021年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努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让更多老年人用的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切实帮助老年人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开展“社区青春行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保留部分人工窗口和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三)强化疫情防控,普及健康知识和政策。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宣传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举办老年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医养签约合作,促进医养服务衔接。利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敬老孝亲主题公益广告,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银龄达人秀”老年风采短视频征集、“乐龄陪伴”典型事迹、孝老爱亲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 社保有温度”宣传活动,就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具体举措等进行广泛宣传。
(五)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敬老月”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涉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侵权纠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关注度。鼓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点以及“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播出治理力度和涉老商业广告的监播力度。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打击“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丰富文体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鼓励举办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线上展示活动,鼓励开展登高健身大会,太极拳、柔力球、健步走等老年人体育交流、培训活动,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展现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成果。鼓励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老年书画展,展示广大老年人老骥伏枥、老而弥坚的新时代风采。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对各地“老年节”走访慰问老年人给予适当支持,各地也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措施。“敬老月”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际效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节俭办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对“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健康中国”微博,以及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将于10月14日前后同步发起“乐享智慧老年生活”的话题讨论。请各地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参与话题互动,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要详实总结“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宣传教育、文体活动、智慧助老行动、老年权益保障、帮扶投入和走访慰问等相关数据,2020年11月1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至省卫健委(老龄办)。
联 系 人:李春燕
联系电话:0431-88906366 电子邮箱:swjwllc@126.com
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