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重点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重点专题>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5A+A-
  

  吉政办发〔201231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 十二五 期间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精神,推进实施《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二五 规划暨实施方案》,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点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推进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建设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为实现 十二五 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2.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5.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6.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7.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8.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9.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研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10.积极推广医保就医 一卡通 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11.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12.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13.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保监局负责) 

  14.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吉林保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6.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按采购周期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省卫生厅工业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7.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品目录,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完善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省财政厅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0.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省编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1.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权转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省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2.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30名以上定向免费临床医学生,安排27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培训基地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14203人次(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2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25.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6.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7.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8.做好8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省卫生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中医药局负责) 

  29.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 以药补医 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30.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省物价局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31.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省卫生厅监察厅中医药局负责) 

  32.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33.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中医药局负责) 

  3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省卫生厅发展改革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35.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36.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 以药补医 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中医药局负责) 

  37.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中医药局负责) 

  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38.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 先诊疗后结算 ,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39.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6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0.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3638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4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继续加强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划项目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42.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43.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启动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试点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44.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省卫生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45.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省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46.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省物价局负责) 

  47.研究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省工业信息化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8.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挂靠”“走票 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49.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50.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 

  ()着力推进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建设 

  51.推进急救体系建设完成我省剩余50%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和车载救护设备的购置配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构建县乡急救网络(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52.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53.推进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传染病监测检测防治能力加强免疫规划,实施安全规范接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54.推进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衔接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吉林保监局负责) 

  55.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完成全省医改信息化平台总体规划设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56.巩固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完善结算和监管系统,实现网络化常态运行(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要加大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绩效考核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2号楼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890557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9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