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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8 13:51:00A+A-
  

  吉卫联发〔200955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2、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及重大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对城乡居民健康、农村地区妇女儿童以及特殊人群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普遍提高,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

  (二)阶段目标(20092011年)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到2011年达到80%以上。

  (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11年达到80%以上。

  (620092011年为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检查,2009年乳腺癌检查完成1.6万人,宫颈癌检查完成5万人。

  (7)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病筛查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30%

  (9)到2009年全省农村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60%

  (10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到2011年达到85%

  (11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病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12)在全省60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人管理服务,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管理服务,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到2011年达到60%

  (13)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4)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居民档案,居民建档率2009年达到30%2010年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

  (15)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 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16)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及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

  (17)传染病疫情直报质量评价中的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重卡率和零缺报率四项指标综合评价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8)在16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市、区)3171个地氟病屯开展改水及使用现状调查,查清全省病区改水情况;对使用的防氟井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率达95%

  (19)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

  (20)开展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对1994-2001年前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21)到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3%以上。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体系。2009年监测网点覆盖率达30%以上,2010年监测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11年监测网点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DOTS实施质量,完成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项目和《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开展全省结核病耐药性基线调查和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宣传、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重点人群干预工作,提高艾滋病、性病筛查检测率,加强艾滋病宣传工作力度,增加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2、继续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意见》,继续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重点加强全省冷链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根据国家疫苗的供应情况,结合我省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情况,选择重点县(市、区)开展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使目标地区70%的重点人群得到特异性免疫保护。此外,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全力做好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3、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利用国家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贯彻执行《吉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完成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工作。

  4、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按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会同省残联共同制定并下发《吉林省2009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预计2009-2011年,按国家要求免费为我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5、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2011年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体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3%以上,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6、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提供6个月的叶酸,同时还要开展干预措施的实施技能培训,即对参与补服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基层预防出生缺陷的服务能力和干预效果,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全省农村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对农村已婚3559岁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及乳腺癌、宫颈癌的检查,计划2009年—2011年全省共完成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25万人,2009年完成5万人,乳腺癌检查2009年完成1.6万。  

  8、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按国家要求完成补服叶酸,出生缺陷预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高危作业人员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10、健康教育。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基本内容,建立一个农村(社区)健康书架、组织一场健康知识巡展巡讲、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开设一个健康教育大讲堂、开展一次健康技能面对面培训、办好一个“卫生与健康”栏目,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卫生应急预警示范区等活动,培养基本健康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有效阻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1、免费预防接种。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及管理,免费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85%,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12、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传染病漏报调查。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并提供家庭治疗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13、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由县(市、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免费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新生儿访视(2次)、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

  14、孕产妇保健服务。由县(市、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免费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孕期保健5次)和产后访视(2次)、一般体格检查以及心理健康、产后恢复及常见问题等进行健康指导。

  15、老年人保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老年居民家庭责任医生制度,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健康管理,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6、慢性病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要免费测量血压,为确诊高血压患者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建档率≥60%,规范化管理率≥50%,控制率≥30%。对确诊糖尿病患者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建档率≥60%,规范化管理率≥50%,控制率≥30%  

  17、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体系,明确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途径,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农村改水改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三是各级公立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职能;四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各地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  

  (二)加大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经费的保障机制,逐步增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任务目标。按照国家《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的要求,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5元,其中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9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区)、县财政补助3元。2011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0元。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统筹安排。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

  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本着经常性、基础性、实用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公共卫生知识技能训练使其尽快掌握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及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三是改变专业公共卫生的工作模式,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掌握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使城乡居民享有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规范项目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省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承担的职责,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指导。省级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价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要根据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产出情况,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项目实施,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同时还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考核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县(市、区)政府每半年要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州)对辖区的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将会同省财政部门、省人口计生委每年定期进行督导考评。监导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部署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影响城乡居民及特定人群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项目的组织领导,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和具体项目执行方案,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使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有效性及维护健康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更大程度的扩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使这项政府的民生工程真正深入民心。

  五、工作进度

  (一)200978

  1、深入基层摸底调查,确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

  2、进行具体项目经费测算

  3、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2009812    

  1、全面布置项目工作

  2、召开启动会

  3、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社会动员

  5、完成省、市(州)、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20107-8

  对项目进行中期督导评估。

  (四)20119-10

  对项目进行终期督导评估。

  附件2

  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使广大群众真正受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

  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根据《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国家及省相关相关政策,主要考核三个方面:

  (一)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症精神病管理。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和患者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以及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方法。社会满意度等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考核程序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二)县(区、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或年度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三)市(州)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四)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二)考核结果做为对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75-85分的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根据抽查、复核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拨付数额,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为85分以上,全额拨付;75-85分,按90%拨付;60-75分,按70%拨付;60分以下,按50%拨付。

  六、考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增压力、增动力、增活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

  各地要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组建绩效考核组,抽调熟悉公共卫生相关政策、办事公道正派、有良好信誉的卫生、财政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规范、有序、从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三)严格实行问责制

  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绩效考核资料,严禁利用绩效考核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100分)

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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