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发〔2011〕143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以2010年为基础,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8%。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项目县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措施,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1、年度目标。
(1)2011年为全省10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1.6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各项目县(市、区)在完成2010年任务数基础上,完成2011年任务数。
(2)2011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5%。
(3)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2、项目范围和内容。
继续在全省八个市(州)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选取6个县(市、区)开展宫颈癌检查,选取8个县(市、区)开展乳腺癌检查。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包括涂片(取材、抹片、固定)、染色、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者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此项目主要由计生委负责,妇幼保健部门负责对月报表进行审核,同时上报月报表。季报表由计生委负责录入、审核及上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二)及时报送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
1、月报时间和内容。请各市(州)于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2天)前上报前一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数以及增补叶酸新增服用人数。
2、季报时间和内容。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4季度报表,4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1季度报表,7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2季度报表,10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3季度报表(遇节假日不予顺延)。月报和季报上报表格见附件1-5。请各市(州)完成网络直报后(乳腺癌项目暂无网络直报,将电子版报至项目办邮箱),再将纸质版报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项目办公室。2011年的乳腺癌报表从第1季度季报表开始上报。
(三)做好乳腺癌检查项目交接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协调,理顺机制,做好项目交接工作。按照既定技术方案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将汇总后的项目信息报送省项目办公室。
(四)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工作。各市(州)要做好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于项目结束后20日内报送省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 曹丹 张小秋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6199310
附件: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月报表(略)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报表(略)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报表(略)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略)
5、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双月报)(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