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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4 09:26:00A+A-
  

  吉卫发〔201211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确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现将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公立医院改革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鼓励试点单位大胆创新,破除各种原有机制体制的束缚,因地制宜探索新的模式。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前提,以改革付费机制为突破口,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3个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其他市、州各1个试点县的带动下,力争在公立医院改革上取得重点突破,在年底整合成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模式,以便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任务

  (一)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核心内容。

  1、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改革补偿机制。县级采取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农合、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改革付费机制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医保支付范围。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2、改革新农合、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每个试点单位以上付费方式的比例要大于60%,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比例。加强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新农合、医保评价体系。

  (2)要分别确定试点县的村、乡镇、县和县外转诊的疾病数量,使用差别支付机制,使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得到最大的报销比例,确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加大基层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

  (3)实行新农合、医保资金预付制;对于新农合、医保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3、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认真细致做好试点单位债务核实工作,落实化债资金,制定债务化解方案,争取尽早解决,并防止新债发生。

  4、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革后的医务人员收入,要达到能够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的水平。

  5、通过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措施,县级患者的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以上,最终达到10%以下。

  (二)其他公立医院改革内容。

  6、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试点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7、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8、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9、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经考核后决定院长的去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10、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1、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1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各地要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新农合、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15、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17、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手术、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18、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农安、乾安、镇赉和延吉市可在省级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临床实际,补充其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19、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20、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新农合、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卫生厅医改办与各地签定责任书。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地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投入的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各地改革的成果和被省级采纳推广的工作量,经考核后进行奖励性补助。

  (三)强化绩效考核。

  省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改革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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