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工作精神,大胆探索,破解难题,自2013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医改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目前,全区125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完成基础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吉林市龙潭区进一步实施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和《龙潭区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为实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召开区委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别组织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使群众了解实施该制度的意义与目的及享受的切实利益,充分认识到实施该制度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同时,使所属卫生系统认识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落实补偿政策。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2012〕25号),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额度。
五是实行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统一执业资格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管理,统一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统一采购和配送制度,统一考核分配,建立长效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