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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8 14:34:00A+A-
  

  吉编发201343 

    

各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12月26 

  

  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总量控制。编制管理要坚持明确标准、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把保证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保障需求与财政保障能力相结合,体现科学、精干、效能,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统筹考虑,着眼长远。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编制配备现状,又要统筹考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医药卫生改革的部署要求,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 

  优化结构,服务民生。立足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配置现状,注重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着力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用适度的机构编制资源保障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县级公立医院为财政定额补助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和中医临床与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市)基本医疗服务和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转诊;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症病人转运;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 

  三、机构设置 

  每个县(市)设置1所县级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再设置1所县级中医医院,不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应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中医诊疗科(室)。县(市)现有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超过规定限额的,应根据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逐步进行整合、调整。 

  县级公立医院的名称统一为“××县(市)人民医院”、“ ××县(市)中医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应根据功能定位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从严控制管理机构,综合设置业务机构。 

  四、编制配备 

  县级公立医院按标准核定的编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财政补助。 

  1.编制标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户籍人口数、自然状况等因素,确定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核编基本要素。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编制总量,按照本地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采取试点县(市)户籍人口分段超额累进的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2.人员结构。试点县(市)公立医院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备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配备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总量的85%(中医医院中医类医师占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核定编制总量的10%5% 

  五、相关政策 

  1.统筹调剂编制。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现有事业编制数低于总量控制标准的,可由各试点县(市)利用本级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和机动事业编制按规定程序逐步调剂解决;现有事业编制数高于总量控制标准的,要逐步消化到控制标准以内。 

  2.鼓励资源整合。县(市)现有公立医院超过规定限额的,应根据本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从实际出发逐步进行整合、调整,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模式。 

  3.严格控制超编。此次编制核定后,县级公立医院原有在编人员数额超过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可通过自然减员、系统内调整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方式,在确定期限内逐步将人员数控制到总量控制标准以内。 

  4、规范增编使用。县级公立医院原有编制数低于编制总量标准数需补充编制的,要适度控制增量。新增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按三至五年作出编制使用计划,分期分批使用。新调剂增加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承担一线服务紧缺的专业岗位需求。新增编制的使用计划应由县(市)编制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并纳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计划中。 

  5、优化人员机构。县级公立医院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要进一步优化,后勤管理人员可采用经费员额管理的方式逐步退出编制管理,空出编制用于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21个试点县(市)所属各县级公立医院。 

  附件: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 

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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