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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8 14:49:00A+A-
  

  吉医改办发〔2014 11

  

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东丰县、东辽县、辉南县、通化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前郭县、乾安县、镇赉县、洮南市、延吉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2014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林、李旭升 

  电话及传真:0431-88906727 

  电子邮箱:jlswstygb@163.com 

     

  附件:吉林省2014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省医改办 

                           2014430

  

  吉林省2014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省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确保21个县(市、区)42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收到预期效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积极维护和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要求。 

  二、实施范围 

  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东丰县、东辽县、辉南县、通化县、临江市、抚松县、前郭县、乾安县、镇赉县、洮南市、延吉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和长春市双阳区、白山市江源区,共计21个县(市、区)。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全省21个县(市、区)41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启动实施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运行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的快速提升,力争使县域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2014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根据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经济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按照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各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扩大床位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三)按照《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吉编发〔201343号),核定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41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暂除外),全部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 

  制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综合补偿办法,明确医院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主要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三分之一由政府增加投入解决,三分之二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总体收入不降低,推动改革平稳有序不断深化。同时,县级医院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和减少运行成本。 

  (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各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政府增加的补偿投入,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六)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县级人民政府应于本年度内制订回购计划,或变更负债主体,将负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负债范围。 

  (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通过科学测算,制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总体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 

  (八)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诚信规范、保障有力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五统一”机制。 

  (九)以省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启动第一批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逐步过渡到主要实行网上阳光采购方式,县级公立医院对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十)制定全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的具体办法,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付费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上限。 

  (十一)继续推进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定我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医疗机构救助职能,规范基金申请支付程序。 

  (十二)实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院长选拔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以及内外监督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全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改革薪酬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探索推行院长年薪制。 

  (十四)健全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分级制定考核细则,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考核体系,以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实化、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院长薪酬、职工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据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省政府将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奖励。 

  (十五)落实2014年全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方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向下纵向流动。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学科建设、集团发展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45家县医院(其中包括今年启动综合改革的21个县市的41家县级医院)的帮扶,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对口支援关系。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试点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六)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规范、便捷的转诊通道,推行基层转诊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十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严厉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研究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的评估监督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的社会评价、监督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行风建设等。 

  (十八)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启动全省远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设完善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推进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十九)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二十)建立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加快完善院内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险。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五、进度安排 

  (一)完善政策阶段(51-630日) 

  主要完成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全口径调查摸底。对全省42个县(市、区)的83家县级公立医院2012年、2013年的财务决算数据、业务运行状况、人力资源配备情况,以及其所在县市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等进行全方位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进一步制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参考数据。 

  二是认真总结4个先行县市经验做法。对农安、乾安、镇赉、延吉4个先行先试县(市)开展实地评估调研,系统总结各县市、各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以来的做法和成效,提炼可借鉴经验加以完善向全省推广。 

  三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物价、中医药等主要相关部门,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分别牵头研究制定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配套政策,开展适用性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配套政策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二)筹备启动阶段(71-8月31 

  主要完成六项工作: 

  一是印发实施配套政策。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政策补偿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前准备工作。包括核定机构编制控制总量、清理现有库存药品、医院清产核资、锁定债务(以20131231日为时间节点,锁定医院此前发生的债务)。 

  三是完成医院收费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升级改造。按照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和医保补偿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调整县级公立医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好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县级公立医院HIS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功能完善,确保在815日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和调试,实现医保支付系统与医院结算系统的有效对接。 

  四是开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举办21个县(市、区)、41家医院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政策培训会,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局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部署开展启动前一周的集中宣传工作。 

  五是签订目标责任书。由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目标责任书,并在培训会上提交。 

  六是组织开展院内宣传动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实施综合改革深远意义的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91-1231日) 

  主要完成三项工作: 

  一是统一施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91日零时起,全省41家县级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运行新的补偿机制。除特殊、必备等药品外,其他常规药品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使用量。 

  二是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实施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 

  三是持续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做好舆情监测、政策宣传和解惑答疑工作,赢得广大群众、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规范完善阶段(201511-3月31 

  主要完成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考核督导。由省医改办组织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个阶段进行现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协助基层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加强数据监测。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动态掌握41家医院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异常数据成因,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 

  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实施6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先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并提交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再由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工作,认真总结全省启动综合改革以来各地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办法。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完善措施。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工作。省医改办将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市(州)医改领导小组,加强跟踪评估,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解读政策,广泛宣传。要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积极性。要加强与中央和国家及省、市、县级主流媒体沟通与联系,协助媒体大力宣传、解读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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