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辖区内的榆树市人民医院、榆树市中医院、德惠市人民医院、德惠市中医院、九台市人民医院、九台市中医院6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自此,长春市实施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达到10家,占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总数的71.43%。
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长春市县级医疗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县级医院绩效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原则(试行)》等多个文件,并分别于2012年3月、2012年6月在农安县和双阳区启动改革试点。农安县中医院2012年3月、双阳区中医院2013年4月分别启动县级中医院综合改革。
作为省级试点,农安县医院以建立“五项机制”为主,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月拨付。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算包干,结余部分可用于绩效工资补偿,超支部分自行承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管理,患者住院只交自付部分费用、不需交押金就可住院治疗。
作为长春市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双阳区医院以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为核心,实行新农合、医保药费预付定额包干管理。在分级诊疗与首诊转诊制度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分别制定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医院诊疗目录,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和转诊制度,对不合理转诊的医疗机构实施超支费用共同承担;对完成转诊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按比例以上级医院收费标准予以补助,为科学降低转诊率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全省医改工作部署,农安县、双阳区4家县级公立医院与榆树等6家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调整了收费系统,医保、新农合同时按照新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