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市昌邑区被列为国家基层医改联系点,该区高度重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省市部署,该区2013--2015三年需完成83家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13年已经完成28所。今年年初,该区提出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目标,截止9月末,剩余55所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已全部提前完成。
年初,昌邑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2014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土地使用及审批等事项。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和主管局长为主任的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昌邑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和2014年昌邑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包联情况明细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国土部门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各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行“零收费”和绿色审批通道。
区政府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规划设计的建筑成本核定建设经费,核定每个村卫生室8万元建设经费,其中省补助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匹配。由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部采取报账制,村卫生室法人与建筑方签订合同。由于村级卫生室没有独立账户,建设资金由卫生局下拨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根据不同建设方式代为拨付。
在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区设置了“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验收”的建设标准,并制订了符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流程的实施方案和基本要求。新建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产权归所在村委会所有,使用权归各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在建设标准上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选址科学化。将村卫生室建设在村民相对集中、服务半径较大、交通便利的位置。二是坚持设计标准化。坚决保证80平方米面积,坚持做到一张图纸绘到底,一个规划统到底,一把尺子建到底,确保村卫生室的使用功能。三是坚持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照设计规划进行施工,对村卫生室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在工程质量上把好“两个关口”。一是把好工程质量关。规定设计图纸、工程用料必须经过统一审核,方可施工。采取卫生局分片监督、乡镇卫生院日常监督的方式,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坚决返工。二是把好工程进度关。要求施工方制定工程进度表,建立日报表、周调度、月汇报制度,强化督导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如期完成。在服务功能上达到“三个统一”。一是布局流程统一。规范布局流程,达到诊室、注射室、药房、观察室和健康教育室“五室”独立。二是设备设施统一。统一配置资料柜、药品柜、治疗车、紫外线消毒车、身高体重计、输液椅及观察床等设备设施,满足村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统一设计制作了文化墙、公示板,增加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了职业透明度。三是综合管理统一。采取以“公建民营”、“两独立”、“三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形式,明确设置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内容;统一印发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印制处方、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使村卫生室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