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载体。长春市农合办结合实际,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参合患者受益水平,使农村居民患者得到了真正实惠。
一是将年度报销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是扩大门诊医药费报销范围,将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由30种增加到40种,补偿比例确定为60%,封顶线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6500元。
三是将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补偿的疾病病种由26种增加到40种,报销补偿比例直接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直报或定期累计结报。
四是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肝癌、脑梗死等40种重大疾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五是完善大病补充商业保险补偿制度,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超过5000元的,给予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六是贫困参合患者持低保证在长春市级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就诊,按照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