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按照国家要求,于2010年全面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三个责任”,五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政府要保证基层卫生组织的基本运行。经费保障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区级医院实施了“721”的经费保障模式,即医疗机构总支出(除药品、医用耗材外)的70%由地方财政支付,20%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来实现,10%靠医疗服务性收费来解决。每个区级财政平均增加的支付费用大约在800万元左右,每个县为乡镇卫生院平均增加的支付费用大约在2000万左右。
二是提供价廉质优医疗服务责任。让群众获得低廉的价格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实施医改的最终目标。在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前提下,长春市出台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目前门诊基本药物可报销50%,提高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门诊次均费用仅为十几元。在医疗服务上,通过开展“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创立品牌。市直医院全部设置了专职的护理院长,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扎实开展,做到费用降低但医疗质量不减。
三是履行健康倡导责任。长春市于2008年开展了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在内容上设计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10种慢病进行社区重点管理,开展了出生缺陷疾病、乳腺癌等10种疾病的早期筛查,开展了控盐、限油、控烟、控制体重、均衡饮食等10项本地高危致病因素干预,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一年后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建立了高位统筹的领导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群众健康应承担的主导责任和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推进医改部门间的协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健康行动计划的开展,使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健康危险因素得到了有效干预,广泛地争取社会资源,促进了居民健康的公平性。2013年,长春市应邀参加了第八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并在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三个责任”为深化医改提供了坚强保障,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2011年,长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了41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7%,筹资总额13.2亿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到85%,封顶线达到10万元,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自2010年8月起,我市分别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医院、县级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013年又在5家市直公立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目前,药品平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格下降41.27%,比原销售价格下降21.4%。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目前,我市141个乡镇卫生院和6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按国家标准改扩建完毕。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训,深化内部改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组织服务能力,2012年,我市基层就诊人数达到了300万人次。
四是全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1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我市全部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1.4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7.9%。孕产妇管理率94.67%;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1.39%。在2013年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中综合分数列全国第三名,现场考核打分全国第一名。
五是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已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进行了前期的管理性改革,开展的项目有:临床路径、后勤社会化、法人治理、抗菌素管理、定岗定编、绩效考核等。在县、市两级医院开展了以切断以药养医为内容的核心改革,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回归公益性质,加大了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药品销售价格下降了20%,门诊医疗费用下降30%,就诊人数上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