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简 报
第2期(总第29期)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按:2014年,吉林省深入推进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均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卫生计生委主任专题研讨班上,农安县代表吉林省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做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国务院医改办)全体到吉林省调研指导时认为:吉林省深化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很多经验值得推广学习。
吉林省2014年医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014年是吉林省深入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部署,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按期完成各项年度医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省政协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题资政调研。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全省21个县(市、区)的41所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推进各项改革内容。试点县数量达到全省省管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50%,覆盖城乡居民1041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9%。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吉林省规定“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政府增加投入补偿,2/3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调整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2014年,省级财政对试点县预拨到位专项补偿资金(含中央补助)9290万元,21个县市区政府累计投入专项补偿资金3546万元。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合理上调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服务共4类1906项医疗服务价格,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下调5%。
改革编制管理制度。采取分类核算、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重新核定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数。全省恢复设置2所县级公立医院,40个县(市、区)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数由原来的27535名,增加到31944名,增加4409名。各试点县市可在编制未调剂到位情况下,按照新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协调落实地方财政对试点医院的人员经费投入。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试点县市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健全完善院长责任制度。农安县、乾安县探索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洮南市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规范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自2014年8月15日起,试点医院实行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省级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
试点建立分级诊疗机制。积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导向明显、运行平稳的分级诊疗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继续推进长春、通化、辽源三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长春市自2013年10月启动五所市直医院改革试点以来,在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财政经费保障、改革临床专业发展模式、深化人事分配制度和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长春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二、持续完善医保体系建设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合)率持续维持较高水平。城乡居民参保(合)人数达到2701.43万人,总参保率98.19%。其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数1380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1321.43万人,参合率99.56%。
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补偿封顶线分别由2013年的6万元和10万元提高到16万元和1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统筹病种数量达到43个,报销比例达到60%。
支付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全面推行《吉林省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流程》,在全省初步建立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病种管理标准和付费标准。
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集大病保险资金5.86亿元,年度受益人次110137人。加强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补偿病种数量增加至42种。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全省年度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96亿元,救助235.74万人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市县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组织开展了首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核准、支付工作。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逐步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实,地区内全部实现即时划卡结算。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通定点医院118家。全省86.7%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开通了异地即时结算业务。2014年,省级定点医院即时结算人次占比达到60.28%,比2013年提高了11.93个百分点;市级定点即时结算人次占比达到92.3%,比2013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
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2014年吉林省被国家列为首批以省为单位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全省建立了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网络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法打击了欺诈骗保行为。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2014年完成了新一轮全省药品招标。本轮招标确定的药品采购价格,与国家物价部门定价比较,基层用药平均降幅达到57.32%,非基层用药平均降幅达到50.71%。出台《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具体要求和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比例及销售金额比例。新版“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低价药品及短缺药品供应得到保障。落实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12月,完成了首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共涉及115个目录,所有入围产品为全国最低。
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政府参事室组织资深参事深入开展了基层综合改革运行状况专题调研。省医改办根据全省基层运行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基层改革政策,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通知》,推动基层改革持续深入。全省再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2722所,为10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80个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招收学员1847人;完成846名基层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2419人次、乡村医生11625人次。开展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现状调查,拟定了推进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
四、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积极扶持社会办医。吉林省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积极营造非公立医院发展环境。全省重新审核登记新农合定点民营医院241家,有6家非公立医院通过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占全省三级医院总数的10.34%。将民营医院纳入政府公益项目承办单位遴选范围。2014年全省约有300名执业医师增加了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地点。
持续推进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建设。完成了省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与全省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依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建立省级急危重症抢救中心。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200万元建设省级高危孕产妇急救中心。传染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流感等传染病监测网络已覆盖全省,医疗机构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完成了550个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医改信息化建设,建设完成省级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规范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两癌”普查等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