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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2 10:41:00A+A-
  

  通榆县为了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以新农合补偿为核心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低保人员全员参合。2008年开始,由县民政部门资助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低收入家庭参加新农合,七年来累计资助160702人次参加合作医疗,资助资金达到7891160元。低保人员全员参合,确保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也促进了全县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逐步扩展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1年开始,开展对 0-14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分别负担70%20%的定额费用,参合患者个人负担定额费用的10%;对患有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等疾病患者,按总额费用的70%进行补助。对其他恶性肿瘤、脑出血、肝硬化等23种重大疾病提高补偿比例。从2013年起,在巩固提高儿童“两病”、妇女“两癌”、23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种类扩大到40种,并进一步提高民政救助对象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补偿比例。 

  三是加强制度衔接,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采取将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和新农合补偿政策有机结合的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有机衔接。重大疾病患者办理新农合补偿后,民政部门对其医药费用自付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从2012年开始,县民政局陆续在县医院、县红十字医院、县中医院设立医疗救助补偿窗口,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窗口合一的做法,实现资金结算程序和方式上有机衔接,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重大疾病患者。从2013下半年开始,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对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自付医药费用达到5000元的(2014年提高到6000元,2015年提高到8000),超过部分按照50%比例予以再次补偿。据统计,2013年,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共补偿1859人次,支付补偿金6382213.21元;2014年补偿1878人次,支付补偿金7312792.90元,为重大疾病患者减轻了巨额医药费用的压力。 

  四是完善大病救助办法,提高新农合大病救助的可及性。开展恶性肿瘤术后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耐多药肺结核等疾病门诊慢病补偿工作。对治疗次数多、费用巨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及常年需要药物治疗或维持的慢性疾病患者门诊费用给予定额补偿。加大事前、事中救助力度,使医疗救助更加便民、利民。2012年,通榆县开展了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确定20种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医院进行试点,患者入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医药费用,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结算。几年来,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逐年增加,患者不再为筹集全额医药费用而苦恼,更好地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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