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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 保障民生——吉林省基本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2A+A-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先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做强中省直医院做优县级医院、做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理念,以医联体建设为载体,以“强基层”为重点,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远”问题,在农村,吉林省推行的“明确功能定位、评估服务能力、确定诊疗病种、医保差别支付”的分级诊疗管理模式被纳入国家培训教材。在城市,吉林省建立的“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分级诊疗慢病管理模式被国家视为深化城市区级医院改革的破题之举向全国推广。目前,符合省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一、稳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一是政府主导组建多层次医联体。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吉林省由政府主导组建跨区域、分层次、多形式的医联体。重点推进省级五大医联体,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和吉林省人民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等5家省内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为龙头,与9个市(州)、43个县(市)医院之间建立医联体。同步推进市级医联体、县级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意愿参与医联体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实现各层级医联体全覆盖,组建专科联盟160家,公立医院参与率100%,民营医院参与率19.46%。

  二是压实医联体建设发展功能任务明确医联体内上下级医院责任。上级医院根据下级医院的实际需求选派管理人员专家到下级医院提供包括出门诊、做手术、查病房、带教学、帮管理等服务。做到不流于形式、精准帮扶。下级医院适时提供精准需求,事先向县域内群众公布上级医院下派专家的信息和特长,协助做好患者的组织工作,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提前做好术前准备。截止到2018年底,全省五大医联体牵头医院向下派驻医院管理人员295人,派驻医务人员3011人次,牵头医院接收下级医院进修医护人员354人基本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和工作重心“双下沉”到2020年,上级医院要帮助下级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 每年至少要帮助下级医院引进2项适宜新技术、新项目;县外转出率排名前5位的疾病转出率明显下降(总体转出率>20%的,每年要降低5%。下级医院要积极配合上级医院提升薄弱科室建设,选送优秀人才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等。

  三是实现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共享)吉林省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以检验同质化为标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打破传统的同级或下级对上级的结果互认界限,以医疗联合体为主的二级、三级医院间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达到138家。先后启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等一系列工作,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等方式,为县级医院带来新理念、新知识、新项目、新技术,有力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截止到2018年底,全省省级5大医联体牵头医院向下级医院派驻医疗队2332次,诊疗患者7.6万人次

  二、全面搭建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形成有序就医秩序

  一是明确分级诊疗病种界定。吉林省在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础上,鉴于国家对“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小病”、“大病”没有明确界定,基层无从着手的现状,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在全国创新提出县级医院(600种)、乡镇卫生院(43种)、村卫生室(30种)及外请专家在县域内诊疗(27种)的病种参考目录。并要求各地根据医疗机构实际能力和前三年发生的诊疗病种,在参考目录基础上进行增减,在目录之外的病种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对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大病”、“小病”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使医疗机构有了遵循

  二是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制定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及时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占比增加手术、急危重症的诊疗量占比。目前,全省二、三级医院已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通道,全省平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13%,全省每年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转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例数增幅每年不超过 10%。

  三是落实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原则。落实国家关于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等慢性疾病、肿瘤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建立慢病患者分级诊疗健康档案,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理顺分级诊疗服务流程,按照方案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目前,瘤随访登记已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率和管理率都达到40%。同时,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启动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任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努力构建区域医疗救治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目前,全省有11家胸痛中心通过国家认证,设置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65家、高危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59家,快速、高效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已基本建立

  四是实行分级诊疗医保差异支付。吉林省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实行分级定价、分级收费。目前,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已达119种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医保支付杠杆调节。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报销比例降至20%引导百姓在基层就医。推进医保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改革下转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医保和新农合在结算时针对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总额控制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促进上下级医院之间有序转诊。

  五是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建设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吉林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分级诊疗、医联体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建立任务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目前,全省平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分级诊疗取得初步成效。

  三、注重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落实群众首诊在基层

  一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吉林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印发《支持市县公立医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和《关于重点支持省(中)直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省财政分不同批次累计下拨市县级和中直医疗机构补助资金37720万元,用于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县级重点专科、薄弱学科能力提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村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是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7号要求实行城市医生服务基层职称评聘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中高级职称人才,不受职数限制特设岗位聘任相应职务。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强贫困县“农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实施。截止到2018年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37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1676人,招收各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65人,招聘全科特岗医生225人,遴选16项适宜技术向基层卫生单位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岗位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5合格的全科医生。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

  三是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吉林省投入2150万元整合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建立了横向贯通省级五大医联体,纵向联接9个市(州)、43个县(市),同步延伸到355家乡镇卫生院“四级互联互通”网络,并研究确定远程会诊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方式,以“互联网+智慧医疗”为纽带,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省级专家的诊疗服务。目前实现全省所有贫困县远程医疗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已接网运行医疗机构414家,开展远程会诊213例,汇集远程会诊及诊断相关数据65046条,有效缓解了看病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群众首诊留在基层。吉林省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断丰富和调整服务包内容,为签约居民提供长期处方、健康咨询、优先预约转诊等服务,增加签约服务的吸引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政策与医保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相衔接,激励家庭医生开展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上级医院要家庭医生预留50%的专科和专家诊疗号源。截止到2018年底,全省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6929个,常住人口签约率为36.72%,老年人、慢病等8类重点人群签约率为71.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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