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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8A+A-
  
   吉医改秘发〔2019〕4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推进医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全力配合医改大局。
  二、完善落实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任务分工,本着上下对口原则,认领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总结改革经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放大改革效应,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加强宣传督促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新的情况和问题,对改革进展滞后地区要加大督促力度。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理性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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