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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8:00A+A-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以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落实《吉林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工作任务施工图》。组织开展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培训班,以“大改革”思维推进制度创新。(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持续落实国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按照约定采购量完成各批次采购任务。建立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国家指导下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待国家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后,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出台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落实职称评价标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影像学、妇科、儿科等乡村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享受紧缺人才招聘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力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推动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付费改革和监管。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支付范围,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课题研究,出台部分病种、日间手术的支付标准和政策。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全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稳妥有序做好党委书记、院长分设等工作。扎实推进党建入章,指导公立医院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持续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申请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加快补齐服务短板。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持续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制定《吉林省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21-2025)》。进一步规范专科联盟管理。拓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应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16+1试点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将16+1试点县疾控中心纳入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开展县级医院卫生人才医疗服务及管理能力培养。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允许关系稳定的签订2到3年的服务协议。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癌症晚期患者舒缓疗护保障机制,推进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指导各地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院打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中医特色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申请创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升全省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区域医联体、中医专科医联体(专科联盟)、中医慢病管理医联体、中医医养结合医联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等多层次多类型中医医联体建设。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培训演练。强化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隔离管控和健康监测措施。加强省内外籍人士服务和管理。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加快推进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新冠疫苗批签发检验工作。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全面提升接种能力。持续落实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就医、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医院救治的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医保局、吉林机场集团、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市州级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建立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重点提升省级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能力,强化省级实验室对未知病原的快速排查能力和新发传染病的应急检测能力。推进省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改善和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地市级、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依托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和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夯实全省疾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人才储备。加强高校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吉林大学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加快培养公共卫生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提升我省高校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科研能力。继续加强长春海关卫生检疫实验室建设,提升口岸重大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综合防控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疫情传播与风险预测,应急防控与安全保障技术等开展科学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坚决依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坑蒙拐骗行为。严格排查治理养老机构非法兜售保健品行为。丰富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提高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服务水平,鼓励体质检测机构和体检机构融合发展,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实施家校联动和发挥示范引领带动,统筹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持续加强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和县级定点医院管理。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不断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全面加强全科医学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和实习,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逐步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和省统筹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平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开展。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积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服务。进一步优化预约诊疗模式,提高预约诊疗率,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预约率达9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诊疗率达70%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方式结算服务。研究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创伤、胸痛、卒中等“三大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吉林省急救地图(第一版)”。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收工作,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招收力度。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本科和专科招生计划,做好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毕业生安置工作。开展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传染病防控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落实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大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力度。定期调度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达标情况,指导不达标单位用同类基本药物替代高金额非基本药物,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重点加强儿童药品供应监测,执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适时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品种,做好清单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定期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公开监管信息。适时总结四平市医保基金创新监管方式试点经验、辽源市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经验,在全省推广。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创新监管模式,逐步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进行调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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