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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5:09:00A+A-
  

  国卫办职健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扶贫办(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按照《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省级自评和总结工作,并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省级自评报告和评估表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张华伟

  联系电话:010-62030976,62030954(传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评估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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