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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6 11:04:00A+A-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监督所,省医学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预防便函〔2023〕222号),为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认识
  我省虽地处东北地区,高温天气不是很多,但近几年全国由于职业性中暑导致劳动者伤亡事件及引发的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近期气候异常,高温天气来的较早,因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认真研究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对职业健康的影响,加强高温中暑行业领域的领导,落实防暑降温相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一)强化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易发生职业性中暑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建筑施工、冶金、铸造、运输、环卫、快递、装卸等室外工作的行业及人群,建立监管台账,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科学防范高温危害。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管,强化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职业性中暑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等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防暑降温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好职业性中暑事件。
  (二)源头管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高温危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和轮换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完善健康监护,做好应急处置,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预报和高温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人群指导,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结合日常工作,认真开展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对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和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加大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在日常培训中,适当增加一些防暑降温内容,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提高劳动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多种形式,加强高温危害、防暑降温和应急处置等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升防护意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典型经验做法等,请于9月2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晓文  电话(传真):0431-8890636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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