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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15:35:00A+A-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委(局),省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单位和中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等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0号)等要求,2024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健康企业建设,把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更好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更多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024年,各地新建健康企业数量不做统一规定,新建市、县级健康企业数量自定,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有本级新建健康企业,且不得少于向上一级推荐的企业数量。各市(州)上报的省级新建健康企业数量不少于所辖的县、市、区数量。
  二、评定程序和标准
  省级健康企业评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0号)明确的企业自评申请、县级审核评定、市级复核评定、省级验收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县级要对本级每一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市级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对上报的企业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企业申报坚持自愿的原则,提交申请表和《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承诺书》,并按《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2024年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见附件)列明的标准提交自评表。县级和市级对每户申请企业评估情况及结果应同步填写在企业的申请表和自评表上,以一张表形式上报,并提供申请企业近年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是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重点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协调、动员教育、帮扶指导、政策激励等工作,扩大健康企业规模,以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活动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把相关文件及时传达给所属各类企业,把此项工作与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相衔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广大企业深入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和激励政策,有重点抓好培育引导。
  (三)加大政策激励。各地要做好健康企业典型选树工作,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将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健康企业纳入省五一劳动奖等荣誉推荐范围,省里将择优向国家相关部门及媒体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要积极把健康企业建设融入本地、本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之中,为健康企业在减负、帮扶、奖补、评先、推广等方面提供更多激励支持,不断增强健康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11月15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成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含市、县级评估结果)、有关证明、统计汇总等要件材料上报。同时,上报本地区年度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参评企业及评定结果情况、经验作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等,省里将据此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同步进行评估和情况通报。
  联系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习品超 朱德春
  联系电话:0431-88906331    
  邮箱:zyjk88906331@163.com
  附件:2024年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2024年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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