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我省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提高我省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法律意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受检者的健康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在全省312家医疗单位中随机抽取24家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核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二)建设项目管理:检查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三)职业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四)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诊疗场所是否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性能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30日
四、检查人员
闫洪海、孙立新、石岩、左琳琳、侯雷、陈天铭、徐勇、赵宇波。
五、相关要求
(一)全程参加。相关单位要确保抽调人员全程全身心投入到相关工作中,不能以任何理由中途脱离工作。
(二)真督实查。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查问题,查真问题;要原滋原味向被检查医院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解决问题。
(三)廉洁督查。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附表: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