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和医养结合机构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经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省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开展抽查检查。通过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松原市德善到家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夕阳红托老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要求,建立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断提升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服务管理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高效、规范、优质、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置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要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完善消毒制度和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机构内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废物。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门诊、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实行分区管理,消除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发现机构内有发热和疑似感染病人,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和上报工作。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规范病历管理,落实病历查阅、保存制度。
三、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8日——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
(三)依法规范,全面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委将对各地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抽查,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养结合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并积极配合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养机构内医疗机构将纳入诚信体系予以惩戒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抄报医养结合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四)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推广,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李帅 闫洪海
联系电话:0431-88904158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检查组名单
2.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检医养机构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