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会议精神,全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再突破,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1.继续开展“一网通办”和“一窗受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进厅事项纸质办事指南与网上公开办事指南保持一致;进厅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比重达到70%以上;做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均实现“一窗受理”,实现“应进必进”。
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到“医师资格准入”、“护士执业注册”等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3.开展诊所设置“备案制”。持续推进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工作,沟通协调省政数局及时维护事项内容,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条线复用,实现修改时间短、功能上线全、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二、不断优化惠企暖企新举措
(一)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一是审核有咨询、有侧重。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上,不再对服务范围、服务数量等非技术标准加以限制。二是提交材料有精简。不再提供验资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仅要求在名录中注明证书编码。三是发证实行医疗机构批准书与执业许可证两证合一,申请执业登记不再提供验资证明。
(二)行政许可容缺办理。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申请人书面承诺”,实现工作时间随时受理、许可决定当场做出,简化申请流程。
(三)积极推进“零跑动”。在企业进行正式申报过程中,开通电话受理、网上受理和邮寄服务,争取企业办事“零跑动”。
(四)继续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在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核发”)的现场审核中,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照相关事项卫生规范,有针对性的在生产车间布局、生产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加强文件审核,避免发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培训和解读,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奖励惩戒工作,依据国家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红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业监管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采集和使用。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机构除外)依法执业双随机抽查和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继续开展保健用品企业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双随机检查。针对社会热点、投诉举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不断加强信息工作和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出台的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发布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文件公开后及时在网站专栏发布相应解读文件。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省政数局持续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共享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建设。按照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对所负责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更新,并及时处理数据资源订阅审批。
五、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委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推动营商境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按照“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不走样,进度不落后,工作不放松。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惠企暖企的优惠政策信息,利用服务窗口政策举措宣传,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