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审批发〔2018〕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委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组织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现下发各地。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实施办法
2.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
3.省卫生健康委生产主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单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事中事后的管理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实施办法.doc 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rar 省卫生健康委生产主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单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rar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事中事后的管理办法.rar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
解读: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