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明电〔2020〕2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本医疗有保障”要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结合全省面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安置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拟定了《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缺少合格医生的村卫生室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本《办法》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doc |
解读: | 关于印发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