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医发〔2020〕1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 |
解读: |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