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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16:24:00A+A-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委依据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组织专家对你们拟开展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备案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开展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通化市中心医院开展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予以公示。
  请以上单位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要求在本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核发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之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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