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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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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3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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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相关文件废止后,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两票制”工作由各省自行负责。吉林省“两票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执行。
附件:关于废止“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关于废止“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文件的通知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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